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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动物业管理信访及时就地化解

2014-12-11 10:53:11      点击:
  基于业主共有物权衍生的物业管理,由于物业共有区域存在不同群体利益差异,难以避免地出现诸多不同诉求或矛盾纠纷,直接关系到民生稳定,已成为我国当前尚未完全解决的、具有共性的问题;但根据国内外城镇化趋势,物业管理具有全面推进和广泛覆盖的必然性,亦是城市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针对这一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为主线,把调体制、定制度、重自律作为重点,有效保障了物业管理信访稳定平稳运行,行业良性发展趋势逐步显现。
  近三年来,物业管理信访量和市长公开信箱量呈下降态势。群众到市国土房管局物管信访量明显下降,无到市委、市政府集访发生,无进京到“两部”信访事件发生。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调体制,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坚持职能转变,适当下放管理权限2项。将三级(含暂定一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委托给区县局,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同时使服务和监管工作更加高效、快捷。结合基层政府与居民相熟相知,开展群众工作更具优势等特点,我市于2009年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立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物业矛盾纠纷调处重心下移到镇街。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到镇街,调解工作会由镇街召集,调解会议地点选择在镇街或社区召开,有利于矛盾纠纷和投诉在基层辖区内得到协调解决。
2013年,主城各区调研表明,80%以上物业管理方面诉求在镇街或社区化解,余下部分诉求基本在辖区全部得到化解。
  二是定制度,健全监管服务体系。监管市场卖方,严格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准入、资质升级公示和资质降级淘汰制度,将业主满意度作为企业升级重要条件,18家物业服务企业被降级。监管市场买方,拟定的《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转发,促进业主组织的培育和市场买方主体的真正形成。监管市场客体,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产品标准及评价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不对称的信息,方便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维权。监管市场竞争,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监管市场供求,上报出台《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间接提高业主日常物业服务购买力。监管市场行为,与质监、规划、消防等部门联合发文联动执法,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对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全方位监管。76家物业服务企业被注销,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是重自律,顺应市场化发展趋势。历经近二十年发展,物业管理市场价值得到认同,行业契约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市场主体逐渐趋于理性。指导市物管协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服务业主·共建和谐”系列主题活动,引导企业延伸服务、产业升级、做大做强。新龙湖、金科等物业公司在规范物业管理基础服务的同时,先行示范拓宽服务内容,广泛获得业主认同,非物业服务收入占其总收入20%以上。2013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版《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我市新龙湖等5家企业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入围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名第四,西部第一。大多数业主消费观念逐渐成熟,逐渐淡化了将物业费的高低作为唯一考虑因素,更加注重物业服务品质,日趋认同将合同履约争议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解决,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主城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87.1%,物业管理由单一的住宅管理逐步涵盖到商场、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和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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