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知识百问-其它篇
2014-12-10 11:31:48 点击:
1、小区违法建设包括哪些? 住宅小区道路、绿地、停车场、空地,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楼内通道,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均属共有部分(产权证上明确权属除外),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未经批准,擅自在上述部位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均属违法建设。 2、小区内发生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小区发生违法建设,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予以制止,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诉讼。对劝阻无效的,向物业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3、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如何备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将解除合同原因、解除时间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物业项目所在县、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4、资质等级分几级?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企业由国家住建部负责颁发和管理,二级资质企业由省级住建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三级资质企业由省辖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5、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有何规定?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6、从事物业管理未取得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连云港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性质?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经连云港市民政局批准并注册登记,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有效工作可以促进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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