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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审议通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4-12-16 9:15:34      点击:
12月12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与市民生活愈加息息相关。重庆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于2004年,如今指导意义已不明显,也不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借鉴全国多数城市管理经验,在《管理办法》中取消了政府定价管理形式,仅对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了收费标准评定体系,并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